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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4-01 11:04:33 来源:中新网 点击:102
中新网4月1日电 41项行政性收费取消或停征、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、医师自由执业受制的“紧箍咒”被打破、营运客车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……今日起,一批新规的正式实施将影响百姓的生活。
41项行政性收费取消或停征
据财政部、发改委通知,今日起多达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。涉及企业的共35项,涉及个人的共6项。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。
资料图:婚姻登记费等收费将取消或停征。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
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:登记费(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)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、预防性体检费、兴奋剂检测费、机要交通文件(物件)传递费、培训费(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、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、中央团校培训费、中央党校培训费)。
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:房屋转让手续费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、环境监测服务费、清真食品认证费、卫生检测费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、认证费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,等等。
图为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向高力行博士颁发云南省首张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。钟欣 摄
全面启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
今日起,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。“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”和“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”将整合为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”,外国人来华工作由原申办外国专家证、外国人就业证改为统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。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,“一人一号”、终生不变。
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张建国指出,“两证整合”解决多年困扰外国专家和外国人就业之间的模糊概念,通过可操作性强、明确具体的分类标准,整合利用有限的资源服务引进“高精尖缺”人才,有利于推动实施更积极、更开放、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。
图为医生在为患者看病 (资料图 张海雯 摄)
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:为自由执业打破紧箍咒
国家卫计委发布的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今日施行。相关措施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受制于单位管理的“紧箍咒”。
办法中有关执业地点的规定修改为“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”。办法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,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,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,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。在注册地点方面,规定执业医师在省级行政区划、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行政区划进行,实现“一次注册、区域有效”。
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调整
财政部发布通知,经国务院批准,自今日起取消、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实体经济发展。
此次降费,主要包括两部分: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。二是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,在扩大免征范围的同时,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。
职称考试笔迹不一致的成绩无效
新版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今起实施。明确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,并经专家组确认的,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。
此外,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,将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,并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,记录期限为五年。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,将长期记录。
《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今起实行。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在协议用户在场的情况下,当面验视交寄物品。(资料图)
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:确保用户信息安全
《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今起实行。办法指出,协议用户不出示有效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留存复印件的,或发现企业用户生产、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,或曾因交寄违禁物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,寄递企业不得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协议服务。
办法规定,寄递企业应在协议用户在场的情况下,当面验视交寄物品。寄递企业要加强对协议用户档案的安全管理,妥善保管用户信息,确保协议用户信息安全。
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今起实施。 图为一辆客车正接受交警检查。(资料图)
营运客车新标准:提最基本安全技术要求
交通运输部公布的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于今日起实施。该标准从整车、主要总成、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,对营运客车安全性能和结构配置提出了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。
标准中关于“客车驾驶区上方不应布置地板”的要求基本上叫停了一层半车的开发及销售。标准还明确了营运客车内饰阻燃性要求,要求营运客车增配预警系统,并规定了应急门窗的数量标准。
此外,还有一些基础性规定,如:营运客车应急窗附近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应急锤;所有座椅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,关键位置座椅应配备三点式安全带。
电子病历新规:医疗质量安全再提升
《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(试行)》今起施行。规范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、使用和封存等均有相关规定。
规范对电子病历应用做出基本要求。医疗机构应为患者电子病历赋予唯一身份标识,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的真实性、一致性、连续性、完整性。
根据规范,门(急)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,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;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。
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处理力度
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〉的决定》自4月1日起施行。修改后的规定增加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,加大了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力度,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申请人,在不予减缴专利费用、要求进行补缴的基础上,视情况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。